民乐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了解掌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政府领导反映;了解县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有价值的信息,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二)督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根据县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要点和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务,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请示的各类问题。
(五)承担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
(七)承担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达的各类文电的处理,以及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讲话的草拟、审核工作。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安排县政府领导的公务活动。
(九)负责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联络处等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处理涉外事项。
(十)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案件,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拟订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意见;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审查修改政府各部门报审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发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承办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后勤服务工作;搞好县政府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息服务中心、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县生态工业园区多功能服务中心、县政府驻兰州办事处。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