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负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
4.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5.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研究、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协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
6.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专项资金、教育基建和教育拨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和资格标准;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