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努力做好服务,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推动巢湖市住宅业的发展,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巢湖市分中心职能
1、执行、完成本区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
3、负责在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业务帐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结息等情况;
4、负责执行中心统一制定的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审批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并负责有关业务资料的归档管理;
5、负责审批后的贷款管理、逾期贷款的催收、清理等工作;
6、负责对委托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相关业务的考核、跟踪、督查;
7、负责审核归集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缓交申请及归集资金的催缴;
8、负责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记账;
9、负责本中心的经费收支计划编制、经费使用审核、固定资产、大宗办公用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纸质和电子对账、查询工作;
11、负责中心内部人员岗位设置调配,制定岗位职责,明确职责权限;
12、负责本中心的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规范、高效、便民、廉洁服务;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服务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