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