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政府简介
2008年2月2日,在建国党、台湾平民民主党、台湾平民共和党、台湾制宪联盟、农民党、泛美联盟党、二二八关怀总会,在国际战争法、美最高法院判决规定下,联合成立「台湾民政府」,依法宣布成立,并向战争征服者美国军事政府报备,2010年受邀在美国华盛顿D.C.设置代表办公室,台湾民政府宣布:2010年是台湾民政府依照国际法成立的创始年。
台湾是从日本分离了,然,依旧金山和平条约,并不附属任何方。日本台湾之领土及人民,最先是因战败而被军事占领,后,因旧金山和平条约规定,与日本「事实分离」至今。1895年台湾领土是依日清马关条约(日称下关条约),和大清帝国永久「割让(事实分离)」,代表中国之大清帝国,其律令之施行,并不及于完整之Formosa拓殖地,故Formosa并非大清帝国法定领土。而Formosa和中国之关系,既不为大清律令所拘束,因此,没有与大清帝国「法理分离」问题。相反地,日本天皇是依马关条约(日偁下关条约)取得「完整台湾(Formosa)」之事实主权(de facto sovereignty),后,遵循国际法,日本依明治宪法施行及于完整日本台湾领土,将台湾「编入(include)」正式日本帝国国土,成为国土一部份,依照国际法,天皇取得台湾法理主权(de jure sovereig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