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
1、承担卫生行政许可、执业许可、资格认证的申请受理、卫生审查、提出审核、审批或上报意见。
2、承办卫生行政许可、执业许可、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3、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承担现场卫生监督采样等工作。
4、对管理相对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送达并执行处罚决定。
5、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重大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承担市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任务。
6、负责对管理相对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卫生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7、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
8、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9、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10、承担上级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