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划,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和督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本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统计监测、预警和宏观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和省的委托,领导和管理设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及企业调查队。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组织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21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同级统计局正局级单位(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七)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
(八)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
(九)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