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政府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简称澳门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门政权移交前葡萄牙殖民地时期的澳葡政府。
澳门基本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同 年10月25日开始在北京 召开第一次的全体会议,当中通过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并决定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终于在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坚实基础。在筹组澳 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方面,一切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之规定产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