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 负责对本市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 负责对本市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涉嫌重大、复杂或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 负责对本市非法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五) 负责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按章程自律和规范化建设实施监察。
(六) 负责对各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 承担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执法监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