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政府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及部门与乡镇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及各种政务活动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县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
(九)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