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