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教育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厂矿,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4、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学工作的方针,政策。
5、贯彻落实和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
6、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及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7、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指导成人自学教育和巩固扫盲成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老干部工作。
10、指导区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企业和勤工俭学以及电化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统计的信息开发和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研究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