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河北省现有191个法院,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11个、基层法院179个(包括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法院共有15679人,其中审判人员8711人(不含领导职数),本科学历11710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1人。
历史
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5816件,审、执结534050件。其中河北高院审、执结各类案件7467件。
1949年9月5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伴随着全国即将解放的隆隆炮声在保定市宣告成立,院址在保定市法院街。1954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正式改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4月18日大跃进时期,河北省第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决定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1959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院址曾因行政区划变化影响,先后设在天津市哈尔滨道(后迁至重庆道)。1966年5月,因加强战备的需要,省会又迁到保定,省党政机关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被安排到保定市及周边各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天津市迁至满城县城。随即“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陷入停顿。1968年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2月3日,经中央批准河北省革委会在石家庄市成立,石家庄市由此成为河北省新省会。1972年10月24日,省委决定恢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合作路正式挂牌办公。1976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合作路迁至中山西路,1987年5月又由中山路迁至石邑路7号(现裕华西路65号)办公至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杜佩珊、宋志毅、孙光瑞、吴庆诚、吴启秀、王树华、陆治国、张屏东、李永进、平义杰、李玉成、刘瑞川、高勇,现任院长卫彦明。
部门人员
河北高院机关内设34个部门(含国家法官学院河北分院),现有在职人员47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118人,本科生346人;法官232人,书记员52人,司法警察20人;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处级领导干部95人,正、副处级审判员(调研员)7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93人。
发展
近年来,河北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指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服务中心大局,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新进展。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等领导同志多次对河北法院工作做出批示给予肯定。2014年,河北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561505件,审、执结491975件。其中河北高院新收各类案件6153件,审、执结5293件。河北法院将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河北奋进崛起、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