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教育体育局简介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工作、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活动;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内部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安全教育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和全市体育场馆、设施。
(六)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
(七)组织指导全市中考招生、高考、会考、自学考试以及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协助市财政局筹措教育事业经费和管理教育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投资的实施办法;管理监督各级教育经费划拨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的正常运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和教学的科学研究;指导教育学会、体育协会等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监督检查维护教育权益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