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中小学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教师的继续教育;组织和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制订并贯彻教职工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以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及专项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的人事管理。负责中小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六)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统计并检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中小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财务内审。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侨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群众团体和社团工作;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八)负责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招生考试;负责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核发工作;指导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县中小学布局,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的校园发展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