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法制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审批和承办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
(六)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市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九)对市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
(十)负责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以及市直部门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
(十二)对市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跟踪研究全市经济形势,收集、分析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域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依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制发、管理和检查工作,指导旗市区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旗市区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