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1950年1月由原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1955年1月改为青海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8月改为青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青海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青海省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 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 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 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市、地)政府(行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 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市、地)政府(行署)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 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 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