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于1959年1月7日,历经三次体制改革于1999年4月8日与巡警部门合并,组建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履行“既管交通,又管治安”的职能,下设5个职能科室及车辆管理所、14个执勤大队和督察、侦查和科技3个专业大队。
近年来,全市交警部门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压事故、保畅通、保民生”的中心任务,以“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载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进交通治安管理社会化进程,主动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形势,全力打造“智慧交警”、“法治交警”、“民众交警”,形成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警务信息化为支撑、警察文化为内涵的现代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机制,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和预防能力、农村道路管理能力、驾驶社会治安能力、规范执法能力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持续下降,区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农村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政风行风建设等特色品牌和工作亮点在全国、全省同行中有影响、有地位。2007年以来,支队获得部级以上表彰7次,省厅表彰21次,先后荣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公安部评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集体”,市车管所被评为“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和“全国一等车管所”,涌现出尤建华、徐建华、李坚、陈忠林等一批先进典型和爱民模范。